对于驾驶未取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电动四轮车、燃油三轮车、燃油二轮车、明显改装的大型用于载货的“电动三轮车”、外观形式明显摩托化的“电动两轮车”等拼装车辆上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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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驾驶违法改装(如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车辆的,第一次给予蓝单提示,要求自行拆除;第二次给予黄单警示,再次要求自行拆除;第三次强制拆除。
对于“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驾驶行为的,根据发现的次数,予以蓝、黄、红单提示警示。
对于“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醉酒驾驶”“手中持物”“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