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并恢复两个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1〕14号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近期唐山市环境气象条件逐渐转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为方便群众出行,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停止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13号),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继续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恢复机动车两个尾号轮换限行措施,公交车恢复正常收费。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来源: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新闻多一点
河南郑州限行措施有变!
来自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公安局等多部门的消息,自12月1日起,郑州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载货汽车,细分为多种情形,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强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结合本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联合发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一)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 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 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 6 时至 22 时禁止驶入。
(二)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 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 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 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 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 泥、砂石的货车全天 24 小时禁止驶入。
(三)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 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 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 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
早高峰期为:每日7:00-9:00
晚高峰期为:每年的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晚高峰期为:17:30-19:30每年的10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晚高峰期为:17:00-19:00
(四)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全天24 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 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附:不同车辆类型(排放标准、用途、燃料、号牌)货车的禁行时间及范围相关规定详解
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
①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号限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①禁行时间: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2 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等。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专用车。
03 确需入市车辆
(一)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 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 际情况,对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 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的早、晚交通高峰期进行调整。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 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 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 连霍高速不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04 车辆绕行路线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京港澳高速、南绕 城高速、西绕城高速、连霍高速、北四环路(大河路)通行。
05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试行。2018 年 11 月 21 日起 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18〕 19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