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的公告
11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予以公告。
列入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3批)》第一部分新产品的企业有:汽车生产企业共103家、民营改装车生产企业共421家、超限车生产企业7家、低速汽车生产企业3家。第二部分变更扩展产品:一、参数变更:汽车生产企业有359家,低速汽车生产企业1家;二、参数扩展:汽车生产企业有576家,低速汽车生产企业1家;第三部分暂停、恢复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特别公示的企业有: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华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天盛重工有限公司;2、产品经整改已符合《公告》管理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恢复生产销售的企业有: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的车型。第四部分撤销企业及产品。一、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自行申请注销货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2、自行申请注销挂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锐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二、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1、产品不符合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技术要求,自2022年12月1日起停止生产、销售的企业有: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鑫马车辆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双力车辆有限公司、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宏瑞世英车辆有限公司、许昌霸陵机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湖南五丰机械有限公司、信阳大别山车辆有限公司、辽宁省凌河汽车制造厂农用车厂、云南力帆骏马车辆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集团兰驼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共12家企业的车型。
列入附件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0批)》的车型包括:一、新发布车型:(一)符合《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共205款;(二)其它新能源车型83款。二、变更扩展车型:(一)符合《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产品技术要求的新能源车型共139款;(二)其他新能源车型共20款。
列入附件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四批)》的车型共269款。包括:一、节能型汽车车型15款。其中:乘用车车型11款;重型商用车(汽、柴油重型商用车)4款。其中:半挂牵引车3款、货车1款。二、新能源汽车车型254款。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17款,纯电动商用车车型168款,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11款,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58款。
列入附件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的车型共287款。其中:一、纯电动汽车车型208款。包括:乘用车车型34款,客车车型26款,货车车型30款,专用车车型118款;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29款。包括:乘用车车型14款,客车车型3款、货车车型4款,专用车车型8款;三、燃料电池汽车车型50款。包括:客车12款、货车车型14款,专用车车型24款。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8批)公示
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公布《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8批)公示》。
公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8)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要求,现对通过技术审查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列入附件《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第48批)公示》的达标车型共2167款。其中,客车达标车型46款,乘用车达标车型23款,载货汽车达标车型1444款,牵引车辆达标车型260款,挂车达标车型394款。
(来源: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